本公司之產品:

 

1. 60A阻熱性防火捲門

 

為因應客戶的需求,研發團隊在這兩年來不斷地克服在技術上,以及結構上的困難,終於研發出全新的60A防火捲門!

新一代的防火捲門的捲箱高度是目前台灣現有的60A防火捲門中最小的!一般的防火捲門的捲箱高度都是50cm~60cm,而我司的60A防火捲門的捲箱高度只有45cm目前在台灣只有興富達有此規格!

另外,厚度從前一代的68cm改為48cm門片的高度也從前一代的45cm降為30cm!使得我司的防火捲門變得更輕更薄,但卻一樣有前一代的防火功能!

 

2. 電梯遮煙捲簾

 

目前在各梯聽公共空間都會裝有偵煙器,當偵測到煙霧時,消防連動系統就會啟動。若此時在各電梯門口及電扶梯四周裝有遮煙捲門,隨著消防連動系統啟動時降下,便可以遮住煙霧,防止煙霧擴散到各樓層的所有空間。

遮煙捲門是必須要符合CNS15038遮煙性之規定,並在規範要求的溫度與壓力下,每小時煙霧的洩漏量都低於25米立方。目前台灣只有少數幾家可達到此規格,興富達的產品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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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之定義為"材料發生燃燒或熱分解時所釋放出散播於空氣中之 固態,液態微粒及氣體"。煙是火災燃燒過程中一項重要的產物, 因為能見度﹝Visibility﹞是避難者能否逃出發生火災之建築物,以 及消防人員能否找出火災、撲滅火災的影響因素。煙會助長驚慌 狀況,因為它有視線遮蔽及刺激效應。在許多情況,逃生途徑上 煙往往比溫度更早達到令人難以忍受程度。

雖從火災死亡統計資料得知,大部分罹難者是因吸入一氧化碳 等有害燃燒氣體致死,但有時不宜過於強調,因為沒有一次火災情況是相同的。此外一部分火災試驗也顯示有許多情況下任一毒害氣體尚未到達致死濃度之前,最低存活氧氣濃度或最高呼吸水平溫度即已先行到達。

所以遮煙設備您裝了嗎?

專營遮煙垂幕、遮煙捲門、電梯遮煙、垂直管道防煙區劃的第一品牌。

元泰企業

臺中市大甲區武陵里文曲路172巷1-3號1樓

本公司專營電梯防煙區劃、防煙垂幕、防煙捲簾、遮煙垂幕、防煙捲門,歡迎您來電,我們再給您報價。

電話:04-26881033 傳

真:04-26881039

行動:0921-38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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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東宏 土木技師

日前看到某政府機關發給營造廠之公文,發現有些單位還對於防火材料之認可方式還不是很了解,何況是非公務機關的工程人員,所以有必要加以澄清說明,以下就防火固定窗、防火門、防火電梯門、防火牆、防火屋頂、防火樓板、防火漆、防火被覆、防火捲門、防火貫穿部及防火遮煙門等認可審查方式說明。

國內防火材料審查可以簡單分為2條路線,一個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另一個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掌管之業務僅為防火門(就上述材料範圍),其餘之材料主管機關皆為內政部所管轄,所以防火門之證明文件(參考中華民國防火門協會公文防協字第96041601號,2007年4月16日)應不脫離以下這幾樣文件。

(1)防火門本體標印檢驗合格標識及識別碼。

(2)生產廠之出廠證明書。

(3)經濟部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4)原型式測試報告書:耐火試驗結果表、可縮減尺寸表、五金配件、鎖及視窗規格等。

(5)同型式判定報告書:其他非屬原型式而以同型式判定者,加附該項目之同型式判定對照表。

防火門有其專屬之檢驗規範CNS 11227,台灣有3個地方為經濟部指定之防火門試驗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及成功大學。目前僅這3個地方有提供檢測,要試驗防火門都需要花費時間掛號排隊,希望未來能增加指定試驗室以節省測試時間。

以上所述其它防火材料皆內政部所管,所以這些防火材料之證明文件皆需要提供「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以供判別材料之型式及有效日期,一般而言,認可通知書之有效日期為3年,可展延一次,意思就是材料審查通過後6年後,就要有心理準備重新測試。這些材料目前由內政部營建署指定防火試驗室提供檢測,分別為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台灣防火科技公司、財團法人台灣塑膠中心、工研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等,這些單位所出具之試驗報告,再經由營建署指定之建築性能評定中心審查後,進而再報請內政部核發認可通知書。

以下說明一些目前廠有的疑慮:

防火門、防火門窗、防火窗,是一樣的主管機關嗎?防火門以CNS 11227試驗由上所述是經濟部管轄,防火窗是以CNS 14815規定進行檢測歸內政部所管,那麼何謂防火門窗,防火門上面如果有崁玻璃窗,那麼應該要以CNS 11277規定獨立進行試驗,不可以防火窗之證明加上防火門之證明來提供審查,故防火門與防火窗分屬不同之主管機關管轄,防火門窗僅是一種口語稱呼而已

防火門、防火捲門、防火電梯門是同樣的主管機關嗎?其實也不是,防火門還是由上所述是經濟部管轄,其他的「門」,都歸內政部所管,同樣須出具「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

防火門與防火遮煙門,是一樣的主管機關嗎?這一方面就稍微要解釋一下,防火門的試驗規範是CNS 11227,遮煙門的遮煙試驗規範為CNS 15038,分屬不同的試驗方式與規範,故主管機關不同,而且就現實面而言,一般的火災發生時,不見得起火源會位於防火門之附近,所以有些門僅需要遮煙性能即可,有些區域不需要防煙區劃,所以僅需要防火門性能,所以遮煙門與防火門是可分開試驗的,遮煙門之試驗溫度最高為200℃左右,防火門在1,000℃左右,兩者之試驗方法是完全不同的。那麼又防火又遮煙的門如何處理,此時就需要考慮火場情境,當火災初期煙會比火較熱,更早散佈到各樓層區域,所以此時門會先抵抗煙,等火勢無法控制漸大時,門才會發揮阻止延燒的功能,所以防火遮煙門在試驗時,就需要分別通過CNS 15038之試驗與CNS 11227之試驗。

以上為目前工程界常說不清楚之事情,本人有機會參與一些研討會課程獲得不少訊息,藉此機會釐清說明一些觀念供各位先進參考。 

參考文獻

1.CNS 14803「建築用防火捲門耐火試驗法」,公布日期93年4月20日。

2.CNS 14815「建築用防火固定窗耐火試驗法」,公布日期93年4月12日。

3.CNS 11227「建築用防火門耐火試驗法」,修訂公布日期91年12月09日。

4.CNS 12514「建築物構造部分耐火試驗法」,修訂公布日期96年08月09日。

5.CNS 12514「建築物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試驗法」,修訂公布日期92年10月09日。

6.CNS 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修訂公布日期98年03月04日。

7.CNS 6532「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修訂公布日期9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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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研修的建築技術規則今天上路,今天生效的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遮煙設備的要求,出現護理之家等老人醫療機構無須設置,而一般建築物卻要設置的怪現象。

記者採訪相關建築師事務所,以及醫改會成員,都希望針對缺漏盡快補強,否則萬一再發生火災撼事,恐就後悔莫及。

相關建築法規修正時,因市面上並無符合規定的遮煙相關器材,怕未來實施遮煙法規時,醫院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之1規定,內政部營建署才將加裝遮煙器具的施行法令暫刪。

【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官指出,目前營建署已重新提出修法內容,未來區畫及安全梯出入口裝設的防火設備,都要具有遮煙性能。正在等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議,可望在半年內完成修法上路。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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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內政部於2007年3月1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第203條第242條,及2011年2月25日發布之同編第79條之2修正條文,定有防火設備或門應具有遮煙性能之規定,以延緩火災產生之煙害透過昇降機道、管道間、安全梯間侵入其他樓層,影響人員逃生避難,已於2014年6月18日以內政部命令定自2014年7月1日施行。

營建署表示,為辦理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核定之「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畫「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及「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兩項工作,經檢討需加強建築物一般電梯機道等垂直管道之防煙措施,內政部於2007年3月1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2、第97條、第203條及第242條等條文,分別規定昇降機道及管道間垂直區劃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如設有昇降機間併同昇降機道區劃者,並得調整防火設備及具遮煙性能設備之位置,高層建築物昇降機間之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及進入室內安全梯之防火門應具有遮煙性能。因發布時有關遮煙門檢驗、產品供應等配套措施尚未完備,授權另定施行日期;其中第79條之2修正條文,再於2011年2月25日發布修正,仍有遮煙性能規定,再修正之條文亦尚未施行。

上開條文所涉遮煙性能規定發布時,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已有「CNS 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可供執行試驗,但尚無經認可通過產品。為推動具遮煙性防火設備之認可,內政部陸續建立遮煙性試驗之判定基準、指定3家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指定2家建築用門遮煙性能之評定機構、研訂「建築用門遮煙性能評定原則」以減少試驗成本,以提高防火材料廠商申請遮煙性能認可之意願。

另內政部並已於2013年6月7日邀集試驗機構、評定機構、業界團體,就有關施行日期召開會議,獲致預計於2014年7月1日施行之共識。另於2014年3月7日由評定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召開建築用門遮煙性能試驗、評定及認可說明會,向中華民國防火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加強宣導說明。

營建署表示,自2014年7月1日起申請建造執照、室內裝修或變更使用執照之案件,如檢討涉及昇降機道、管道間之維修門、進入室內安全梯之防火門之規定,應適用遮煙性能之規定,籲請建築物起造人、設計人及建築業界積極依新法規規劃設計,及研發遮煙性能產品,以建構更為安全之建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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